内容提要: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在中国劳动论坛上表示,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由于世界经济大环境的趋紧,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就业和养老金缺口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虽然延迟退休是一种趋势,但是以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实行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尚需谨慎。
一、推行延迟退休三大前提
随着人们身体健康状况的普遍改善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头,适当提高退休年龄益处是可以改变劳动力结构,使之整体上更成熟、经验更丰富;此外,男女同龄退休,保证女性的就业权利和收入水平,也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提高退休年龄应该有不可缺少的三个重要前提。
(一)就业形势必须有明显好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推测,今年我国失业率将在4.5%左右。而根据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预测,明年我国明年失业规模将会接近3200万。这将意味着近期包括大学生在内各种层次的众多劳动力的就业趋势不容乐观,如此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就业,使社会整体就业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倒挂”现象,即老人就业比年轻人就业相对充分。这种就业形势是有着多种弊端的,社会或将会因此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得到保证
推行渐进是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能够真正起到 “保险”和“保障”的作用。提高退休年龄,对于在岗人员来说可能是个福音,毕竟在岗比不在岗的收入要高;但对挂靠在单位而实际处于待业状态的弱势群体,特别还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者来说,将会造成额外的负担。如果我国推迟了退休年龄,就意味着,这类人群需要缴纳更长时间的费用,而所获却相应减少,一进一出之间,福利将大大缩水。
(三)全面消除就业歧视
经济的全面市场化,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更换职业的情形越来越多。如果退休年龄提高,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和收入权如何保障将成为新的难题。虽然我国年龄歧视的问题不断在改善,但现在许多单位招工用人,年龄仍然是一种重要的门槛。
二、实行渐进延迟退休时机尚需综合考虑
目前,在228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7个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占总的国家地区数的73.25%。世界上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在60岁以下的有102个国家和地区,占61.08%,60岁以上的有65个,占38.92%。其中,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的有44个,占26.35%;而国际上规定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共有129个国家和地区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及以下,占77.25%,60岁以上的占22.75%。规定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的国家和地区有59个,占35.33%;其次是60岁的国家和地区52个,占31.14%。从地区来看,以人均较为富裕的西欧与北欧地区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高。其中,西欧地区所有国家男女法定退休年龄都在60岁以上。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07/08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2007年人类发展指数(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排名81位,在177个国家中依然处于中游。以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水准。
(一)我国人均GDP与发达国家相比仍较低
在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退休年龄普遍在55-60岁,而发达国家当年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大多没有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例如,日本1970年代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至1980年代提高到男性60岁,女性56岁。
|
日本 |
中国 |
人均GDP |
10491美元
(1984年) |
2456美元
(2007年) |
法定退休年龄 |
男60岁/女56岁
(1984年) |
男60岁/女55岁
(2007年) |
通过比较可见,现阶段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与日本八十年代时相近,但日本在1984年时人均GDP已经突破了万元,而我国目前人均GDP不及当时日本的1/4。同时在全世界面临经济危机的大前提下,考虑推出拟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是否适时尚需考虑推敲。
(二)未来就业压力尚未减缓
从国际情况来看,已经或正在考虑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地区,除了缓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外,还有解决劳动力紧缺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目的。但在我国,在就业问题上,恰恰是保证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问题。
根据中国社科院有关研究报告,目前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超过1.1亿人,每年大约有300万左右的人退休,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3%。但中国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只有1000万左右,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就占去机会的30%,比例相当惊人。中国目前最大的竞争优势仍然是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年轻劳动力数量庞大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当务之急仍然是解决年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根据相关部门预测,未来20年间,中国在克服现有失业人口和下岗人口就业问题的基础上,还要为新增加的1.2亿人口进一步创造就业机会。如果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无法找到工作,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依然会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就业和养老,构成了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内在钳制关系。如何找到延迟退休与解决就业之间的最佳结合点,缓解这两股力量对中国社会稳定所产生的震荡,还是一个尚待论证的问题。我国延长退休年龄是必须的,但不宜在近期内实行。
三、尝试推行弹性退休制
目前,我国存在养老金缺口,就业压力巨大,短期内此类问题确实难以解决,但此次“渐进延迟退休”的提法最大缺点是在于依然没有改变我国退休年龄的“一刀切”模式。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单一地规定,只有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能有资格正式领取社会养老金。同样,如果一旦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论身体状况,也论是否愿意继续工作,都应该退休并领取社会养老金。这一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不够人性化,没有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加以细分。
“弹性退休制度”是为了满足身体健康状况各异的退休群体的不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一种有弹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它不仅更加人性化,而且更能体现对劳动者工作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效率与公平。弹性退休制度是一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有益尝试。
(一)对于不同类型人群应区别对待
不同类型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存在着很大差别:一个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很可能在16岁就进入了劳动力市场,如果在60岁退休,则工作年限就长达44年,而一个拿到博士学位的人很可能会在30岁左右进入劳动力市场,如果退休年龄也是60岁,则工作年限只有大约30年。让这两类人在同一年龄退休,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都是不合理的。
在目前延长退休年龄时机还不成熟的条件下,推出“弹性退休制度”正当其时。“弹性退休制度”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也可以保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还能缓解我国目前养老金紧张的局面。作为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其人力资本存量不会因为生理年龄老化而迅速降低,反而往往在其50-70岁期间达到最大值,让这些人晚退休几年,给社会作出的贡献将大大超过给社会增加的负担。另一方面,对那些长期从事高危、高污染行业,劳动强度大,50岁之后可能会患上各类职业病的人而言,宜给一定的弹性空间,将退休时间提前。
(二)分三档设置退休推行弹性退休
根据国际惯例做法,弹性退休制度可设置三档退休年龄:法定最早退休年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法定最迟退休年龄。
(1)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定退休年龄,它是绝大多数人可能服从的法定退休年龄,能在这一档退休年龄上退休的人,一般可以享受平均的、完全的退休金给付。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主要是根据一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及劳动力质量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2)法定最早退休年龄。它主要是考虑老弱病残人的生理或健康需要而设置的极限最早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如果尚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因身体方面原因你不能继续工作,但在达到“法定最早退休年龄”后经过申请,就能够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开始正式领取社会养老金,不过,这时所领取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将会明显低于“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给付水平。目前,美国规定的“法定最早退休年龄”为62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照顾女性职工。
(3)法定最迟退休年龄。它主要是考虑那些年满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因身强力壮还想继续工作的需要,而特地为此类人群设计的一种最高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当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如果身体健康而愿意继续工作的,只要你不办理退休手续且坚持继续缴付社会保险费,则当你延后退休时可以享受追加的养老金给付,它比正常退休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要高出许多。但在国外,这种延迟退休给付的“奖励”设有“法定最迟退休年龄”限制。例如,美国规定的法定最迟退休年龄为70岁,如果超过这一年龄仍继续工作的,就不再有“奖励性”的追加养老金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