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产业发展研究部 侯正泽
产业发展研究部 冯春晓
在双循环格局下,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制度规则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形成统一的大市场是必然的趋势,在这一发展趋势下,专业服务业是最契合港澳产业优势及内地市场需求的合作点。近年来,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整体框架下,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不断加强合作,积累了一批大湾区专业服务业体制机制探索创新经验。本报告系统梳理相关经验做法,并通过对比本市的现行政策,总结目前本市专业服务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制度瓶颈,提出相应举措建议,为全面提升本市专业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参考。
一、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及本市现状
1、放宽港澳联营律所经营规定
广东通过取消合伙联营律所港澳方出资最低比例等举措,推动粤港澳联营律所蓬勃发展。上海允许港澳律所在满足港澳方出资最低比例及其他门槛性规定的条件下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
2、推进粤港澳律师、涉税人士资质互认
广东允许港澳涉税人士免试执业、实施“大湾区律师”制度,降低港澳专业服务业在内地提供服务的准入门槛。上海在港澳税务师、律师执业方面与国家规定一致。
3、便利外籍人才流动
广州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互认制度,深圳发布境外执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推进外籍人才便利化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有关规定,逐步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互认,已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取得进展。
4、针对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税优惠
广东已将专业服务业纳入“15%个税补贴”政策人才目录,并通过实施自贸区“港人港税”政策,吸引港澳专业人才赴粤工作。上海已在临港新片区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15%个税补贴”政策,近期在法律服务领域推出同类政策。
5、丰富粤港澳会计、法律行业合作机制
广东通过建立会计行会、法律部门合作机制,推动粤港澳专业服务业进一步融合。上海依托沪港、沪澳合作会议机制,与港澳开展专业服务业交流合作。
6、推进法律、检验检测规则衔接
广东通过出台司法规则衔接指引,降低企业选择适用域外法门槛,并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推动形成“湾区认证”。上海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托浦东新区特区立法权正在积极探索降低域外法适用门槛。
二、上海专业服务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制度瓶颈
综合对比粤港澳大湾区与本市的专业服务业制度,本市专业服务业“走出去”“引进来”的主要瓶颈体现在律所合伙联营及域外法适用仍存较高门槛、人才资质互认与人才跨境流动仍有待突破、专业服务业扶持政策宣贯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粤港澳大湾区经验对本市的启示及建议
一是做实沪港澳、沪新专业服务业合作机制。依托沪港、沪澳合作会议、沪新全面合作理事会机制在专业服务业细分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开展本市与港、澳、新等地认证机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共同执行标准。二是打通法律服务机构制度堵点。适当降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方门槛与港澳方最低出资比例,探索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临港、虹桥商务区注册的港澳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三是畅通国际人才双向流动。推动复制“大湾区”律师制度以及港澳涉税人士免试执业制度,明确将专业服务业所属行业纳入临港新片区高端、紧缺人才目录,推进长三角更大范围地外国人工作许可互认。四是推动行业扶持政策高效落地。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业行业政策的宣贯工作,支持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出台针对专业服务业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