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课题组
国家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经历近十年的部署和探索,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已初步形成系统化集成、全链条应用。当前,上海正探索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本市信用监管探索实施情况
信用监管通过预警式、精准化、集成式、协同式和引导型监管,有效解决了传统监管中的滞后性、重复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缺乏预期管理等问题。目前,上海信用监管成效具有以下四个特征(数据截至2024年7月)。
特征一:信用监管制度体系逐步构建,逾六成监管职能部门建立相关制度。特征二:信用分级分类应用不断扩展,逾九成信用监管制度在具体场景中落地实施。特征三:“信用+风险”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近七成监管场景统筹公共和行业信用风险。特征四:平台功能支撑日益深入,逾八成信用监管场景依托市信用平台开展。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和对失信者监督“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制度机制保障强度和数据平台支撑力度。
兄弟省市信用监管经验借鉴
抓统筹,构建责任体系,清单化机制化推进。构建责任清单,如重庆、浙江印发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系统性、机制化推进,如深圳推行“随信综合查”跨部门联合监管。
抓标准,建立健全评价标准,保障规范化实施。探索构建基础型和通用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如重庆、深圳等地出台信用评价相关规范。创新拓展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如深圳福田区首创劳动用工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江苏开展水资源管理领域信用监管试点。
抓支撑,聚焦数据和系统支撑,强化数字赋能。加强信用监管系统功能支撑,如苏州工业园打造“审管执信”信息化交互平台;广州搭建市信用监管应用平台支撑20余个业务系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利用新技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如深圳龙岗区实施“信用哨兵”AI模型,动态监测90万市场主体。
进一步深化本市信用监管的建议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监管程序法制化。强化法规、规章层面要求,完善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信用监管条款。出台统筹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方案或细则,明确工作框架、事项清单、评价体系、协同应用、奖惩措施等内容。推动信用监管与信用自治结合,调动行业组织、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等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二是强化联动机制,构建高效协调监管网络。加强跨部门工作对接,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集成式、体系化应用落地。探索企业跨区域经营等跨区域信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全流程闭环式信用监管机制,形成“核查、分析、执行、反馈、优化”的闭环式信用监管模式。
三是发挥技术优势,实现监管智能化协同化。利用大数据、AI等技术手段,打造“高效、协同、智能、安全”的集约化监管平台。加强数据流通安全监控,实现信用数据安全共享,提升信用数据管理智能化水平。
四是提升数据价值,助力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联通整合相关监管平台数据,实现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行为可追溯。加强公共信用数据产品研发,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效果评估和迭代机制,提升“信用+风险”监管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