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仍存在问题
1、“事前”:土地出让权责不明,供地模式有待完善。
2、“事中”:监管部门协同不够,对政府监督不足。
3、“事后”:土地执法力度不够,土地变更管理一刀切。
二、其他地区在产业项目监管方面已有一定经验
(一)实施工业用地绩效评估
(二)提高土地合同的操作性
(三)厘清各监管部门的权责
(四)运用信用联合惩戒模式
(五)改革土地供应管理方式
三、完善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评估体系
(二)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模式
(三)强化监管协同与履约执法
(四)以信用为抓手加强联合惩戒
(五)探索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撰稿:夏明嘉
2019年第2期总第1005期热点分析 2019年2月25日